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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初中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2011-04-02 07:56:25 来源: 作者: 【 】 浏览:13次 评论:0

(江苏省教育厅)

 

 一、校舍完好、安全、够用。生均占地不低于23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

 

二、校园布局合理,环境整洁,排水通畅,道路平整,绿化充分。

 

三、教室通风、采光良好,照明符合要求,讲台、课桌椅完好、整齐、适用。

 

四、学校有满足师生就餐需要的卫生食堂。有安全卫生的冷热饮用水。

 

五、学校厕所能满足学生课间集中如厕的需要,并有水冲设施。

 

六、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安全、卫生、够用,食宿及消防、报警设施齐全。每生一张床。

 

七、学校有不低于300米环形跑道及100米直道的田径场(老城区学校可适当降低要求)。体育设施、器材满足教学和活动的需要。

 

八、有图书馆(室),配有书架、书橱等设备,图书资料生均不少于30册。

 

九、学校有计算机网络教室,每百名学生不少于5台计算机。有音乐教学用钢琴、音响设备和适量的乐器。实验仪器、美术教学器材满足教学需要。

 

十、教师均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教师配备能开齐开足规定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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