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山二中教科研考核制度
一、教育科研成果奖
1.教改课题立项,学校给予奖励:县级100分,市级200分,省级600分。
教改课题结题,学校给予奖励:县级100元,市级200元,省级600元。
(课题级别由学校按立项批文认定;)
2.教师在各级刊物上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不包括复习资料、论文集除外),学校给予奖励:市级:稿费的2倍;省级及省级以上:稿费的3倍。教师凭稿费通知单到教科室登记。(论文发表级别不清的,由校长室认定后执行)
3.教师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五四杯”、“师陶杯”“新世纪论文”等评比获奖,到教科室登记后学校报销其报名费,并奖励: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给教师300分、250分、200分;市级一二三等奖给教师200分、150分、100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奖给教师100分、80分、60分。
4.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学会组织的学科论文竞赛,获奖后,到教科室登记,学校报销其报名费,并奖励: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给教师200分、150分、100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奖给教师100分、80分、60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奖给教师60分、40分、20分。
5.本条例规定所发的奖金和所加的分数均不重复叠加,按其最高级别奖励。
二、课堂教学成果奖
1.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教学基本功大赛”等活动并获奖,学校报销其报名费并奖励:县级一二三等奖,奖200分、150分、100分。市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奖给教师300分、250分、200分。
2.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具制作、课件制作、教案评比等单项教学竞赛活动,获县级一二三等奖,奖给教师100分、60分、40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奖给教师200分、150分、100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奖300分、250分、200分。
3.教师承担县级片公开课,教学效果良好,依据《塔山二中教师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4.教师承担教导处安排的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等活动。教学效果良好,依据《塔山二中教师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指标分配
1.发表论文:语文、数学、英语教研组每组每年公开发表两篇论文,物理、生化、政史、艺体教研组,每组每年公开发表一篇论文。若能完成任务奖给教研组长100元,每超一篇,奖给教研组长100元。若不能完成任务则扣教研组长:少一篇50元,少两篇100元。
2.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含论文)中,无故弃权者,扣每次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