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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要:中二晋级文件
2012-09-17 13:59:33 来源: 作者:李海涛 【 】 浏览:414次 评论:0

关于做好2012年全县中小学教师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特教校、实验幼儿园:

 

根据我县2012年职称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就做好2012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对象

 

在职在岗的各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及研究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

 

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由单位考核鉴定,经人事代理机构审查后上报。

 

    二、初定条件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申报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任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受处分者当年及其后2年内不得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4、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销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①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小学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②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可初定小学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③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④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有关政策说明

 

①公办教师参加工作时间以县教育局招聘时间为准,请各学校严格把关上报。

 

②对通过在职学习获得学历的人员,如原从事教学工作,毕业后继续从事教学工作的,可按见习期满已转正定级人员办理。

 

③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毕业证书,只作为进修阅历,不作为正式国民教育学历依据;“双专科”学历,其学历仍视为专科。

 

④除品德类课程、科学、综合实践、通用技术等尚无相应学历教育的学科外,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取得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一致的规定学历。

 

 ⑤小学除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等专业性相对较强学科外,小学教育专业适用于小学系列其他学科专业技术资格。

 

 ⑥不符合初定初级条件的人员,须参加市职称办统一组织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具体要求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继续教育要求

 

    今年起,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提供经县人社部门审验合格的继续教育证书。初定者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课时不得少于72学时,其中公共课(市远程教育培训网)不得少于25学时。

 

    (四)教师资格条件:

 

     1、申报人必须持有同本人申报学校类型和专业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申报心理健康教育学科专业技术资格的,如不能提供相应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书,须提供与任教学校学段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及3级以上心理咨询师证书。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单位报送材料及要求

 

    《赣榆县教育系统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一式1份,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表格报送及填写要求:以EXCEL形式进行汇总、A4纸打印;“工作单位”必须是全称,填为“××镇××学校”,直属单位填为“赣榆县××学校”;所有文字间不留空格;日期填写精确到月,格式为“××××.××”;所有项目均应“左对齐”。

 

(二)申报人员报送材料及要求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16K,一式1份;打印或使用碳素墨水填写,页码、样式不得自行更改。)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提供前后学历两个)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继续教育证书原作及复印件

 

除呈报表外,凡需复印的材料统一使用A4纸并按上述顺序简装,复印件由单位逐件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原件由县职称办审核后原渠道退回。

 

申报人须提供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照片一张,背后写上单位、姓名。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报送时间:201292428

 

报送地点: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行政大楼418室)

 

联系电话:051886223093

 

联系人:张媛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五、评审费用

 

1、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的规定:初级评审费60元/每人。

 

2、各单位报送材料的同时,须将费用交至县人社局规划财务科(425室)。

 

 

  附件:

 

  1、《赣榆县教育系统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

 

  2、《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

 

   (附件请到赣榆县人事人才网下载中心下载)

 

 

 

 

 

 

 

 

                              二○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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