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山第二中学笔记本电脑使用协议书
甲方: 赣榆县塔山第二中学 乙方:
为了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县政府、教育局为学校配备了一定数量的笔记本电脑。为能更好地管理、使用好笔记本电脑,切实创设教育信息化环境,现将笔记本电脑分发给部分教师使用,使用笔记本电脑的教师应自觉遵守和执行以下协议条款:
一、笔记本电脑的配置和附件:
1、品牌和型号: ,出厂序列号:
2、附件列表:电脑包、鼠标、电源适配器一套。
二、产权:笔记本电脑属于学校财产。
三、用途:实行教学应用和工作用途优先原则,借用教师不得将笔记本电脑借与他人,一经查出,学校将无条件收回。根据使用者的教学工作及电脑使用率、完好率等情况,学校保留随时收回或继续留用笔记本电脑的权力。收回时使用者必须保证电脑能正常运行且能上网。
四、使用:乙方应该本着对学校财产的责任,遵循操作规范,不粗暴操作,不安装与教学无关的程序,不上不良网站,保持电脑的安全、整洁和正常运行。
五、保管:笔记本电脑交给教师个人使用后,其安全、维护等一切由该教师负责在使用期间由乙方个人负责保管笔记本电脑,如有遗失、遭窃、损坏的情况发生,由乙方赔偿。在保修期内,笔记本电脑出现质量问题找总务处与供货商联系。
六、教师调离学校或退休时应在调离或退休前将笔记本电脑完好交还学校。
七、义务:教师要做好笔记本电脑的日常维护工作,上班时间不得从事与教学无关的事情,保证笔记本电脑在本人使用期间其外观及一切配件不受损坏(正常使用磨损除外)。
备注:教师自行保存好保修卡,无保修卡供货商不予维修。
甲方签章: 赣榆县塔山第二中学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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